《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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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即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作為國家強制性標準,GB 30871-2022正文全文為強制性條款,加強了標準的執行效力。標準聚焦動火、受限空間等事故多發作業類型,基于特殊作業風險管控,修改增加了特殊作業基本要求及動火、受限空間有關條款內容,進一步強調了危險化學品企業在特殊作業風險辨識、安全措施交底、安全措施落實與檢查確認、安全作業票的辦理等方面應行使的主體責任。標準重點修改或調整了特級動火作業范圍、盲板抽堵作業“一盲板一作業票”的要求,強化了特殊作業逐級審批和作業監護的要求,提出了特級動火需采集視頻圖像、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需連續檢測氣體濃度等具體要求。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充分認識新標準的實施對于管控特殊作業環節安全風險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新規范,深入領會條款含義及要求,結合自身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類型、生產流程、廠區環境等,完善修訂企業自己的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切實保證特殊作業安全實施。
為便于危險化學品企業更好地深入理解、掌握標準,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先后舉辦了6場關于GB 30871-2022 的“化危為安”線上講堂,近半年來陸續解答了協會網站上收到的各企業員工關于GB 30871-2022的近300項疑難問題,出版了《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應用問答》(《應用問答二》正在編輯中)。
《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全文
標準主要修訂內容
更改標準的適用范圍新標準適用范圍由原來的“適用于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中涉及的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調整為“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化工及醫藥企業?!边M一步明確了新標準的適用范圍,同時作業范圍不僅局限在檢維修過程中,而是擴大到企業的生產經營全過程,充分體現了對企業安全生產全過程、全方位風險管控的宗旨。
提升標準條款的執行效力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5 號) 規定: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應當全部強制,新標準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調整為技術要求全文強制。新標準附錄中列出的各類作業票的樣式及作業票的審批、存檔等管理要求為“資料性”文件,企業可結合自身管理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加強對作業過程風險的管控要求一是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新標準明確了作業前安全交底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應盡職責,必須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向作業單位或承包商進行充分的作業風險及安全措施的交底。二是進一步強調了監護人的作用。針對目前部分企業忽視特殊作業監護人的作用,隨意安排人員來承擔監護人重任,在突發險情時存在盲目施救,擴大事故后果的現狀問題,新標準通過明確監護人的監護職責,規定了“監護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佩戴明顯標識、持培訓合格證上崗,監護期間不應擅自離開作業現場且不應從事與監護無關的事”的要求,同時還明確了監護人員不得盲目施救的要求。三是規定了實施特殊作業前必須做好“能量隔離”的要求。化工生產涉及化學能、熱能、電能等多種能量,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大多是因能量的意外釋放造成。因此做好特殊作業前的能量隔離,可有效防范特殊作業時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同時新標準還明確規定了“動火作業時,不得采用水封或僅關閉閥門的方式代替盲板將設備、設施、管道與生產系統隔離”,也是為了防止能量隔離失效。四是將現行標準中對作業票的部分管理要求調整到正文,作為強制條款,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如將現行標準附錄中的“作業內容變更、作業范圍擴大、作業地點轉移或超過作業票有效期限時,應重新辦理安全作業票”調整到新標準的正文中,作為強制性條款。主要是考慮到出現上述幾種情況時,可能會增加新的作業活動或涉及其他類型的特殊作業,導致原有的風險分析與實際不符,可能造成部分危險有害因素辨識不全,所以需要重新辦理安全作業票。五是新標準明確了同一作業涉及不同的特殊作業類型,必須分別辦理關聯作業票的要求。這也是從風險管控的角度作出的規定,并要求企業執行各種作業票中最嚴格的措施。
強化動火作業環節的安全風險管控一是擴大了動火作業的管理范圍。通過重新定義,將現行標準中的“易燃易爆場所”改稱為“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其與通常提及的“易燃易爆場所”區分開來。需要加強動火作業的場所不再是按照GB 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 年版)》、GB 50074—2014《石油庫設計規范》規定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類區域的場所,而是改為“能夠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氣體、蒸氣、粉塵等介質環境以及在高溫、受熱、摩擦、撞擊、自燃等情況下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場所”,并將“在禁火區內使用噴砂機作業”劃入動火作業定義范疇。二是提高了對特級動火的管理要求。新標準將“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處于運行狀態下的生產裝置設備、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進行的動火作業( 包括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存有易燃易爆介質的重大危險源罐區防火堤內的動火作業”劃屬為特級動火作業的范圍,并提出了特級動火應連續檢測氣體濃度以及采集全過程作業影像的要求,一方面突出了對重大危險源場所的作業安全管理,同時還突出了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其他作業場所實施重點管控的要求。三是對實施動火作業涉及的臨時用電作業提出了嚴格要求。規定了“在運行的火災爆炸危險性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確需接臨時電源時,應按照動火作業要求,對周圍環境進行可燃氣體檢測分析”,主要是考慮到防范電氣火花可能引發區域的火災、爆炸事故。四是強調了在管道、儲罐、塔器等設備外壁上動火,檢測設備內氣體含量的必要性。這主要是考慮到當在管道、儲罐、塔器等設備外壁上動火時,作業產生的熱量會隨著金屬管道、儲罐塔器外壁沿軸向擴散,如果此時塔器內滿足可燃物和助燃物條件,此時的熱源會直接成為點火源進而引發燃燒或者爆炸,也有可能使罐內物料受熱發生相態變化,或發生不期望的反應,生成遇熱不穩定的物質而引發不可控的事故。五是對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進行氣體檢測采樣時,除要求從設備的上、中、下部位采樣外,還增加了從設備左、中、右部位采樣的要求,此要求是為了更準確地識別設備內動火的安全條件。
完善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措施一是規定了受限空間監護人必須在受限空間外進行監護,且必須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員使用的工器具進行檢查,以防止作業人員違規攜帶非防爆的工器具進入受限空間內而導致類似上海某石化公司“5·12”事故重演,同時可在作業人員遇到險情時及時給予救護和報警。二是針對風險動態變化的屬性特點,為確保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安全,規定了受限空間內作業需對可燃氣體、有毒氣體和氧氣含量進行連續監測的要求。三是調整了受限空間內氧氣的合格濃度標準,一方面考慮到要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同時也考慮與現行的其他標準保持統一。
明確了理解偏差的條款一是明確了“固定動火區”的設置及管理要求。在固定動火區內動火無需辦理動火作業票。二是明確了作業票有效期的計時方式。在動火作業和受限空間作業票中明確了以正式開始作業時間為計時起點。三是明確了高處作業票的有效期,由原標準中的無期限改為7 天。綜上,新標準的修訂實施,將會進一步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加強對特殊作業全過程重大風險的管控,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來源: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